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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人口计生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林业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卫生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推进“安康”工程。
  围绕省、市“三打两建”工作统一部署,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和“重心向下、关口前移”的网格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加强“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规范整顿、“地沟油”综合整治、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以及乳制品、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工作,切实提升我市食品卫生、质量安全的监管水平,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和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
  牵头单位:市食安委。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实施“治乱”工程。
  1.深化厉行节约工作。将规范博览会、体育运动会举办行为纳入专项治理范围,从严控制由政府主办、财政出资的各类活动,严把审核关,严禁举办已经取消的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控制规模,经费预算不得高于往届。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基层、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活动举办和资金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乡镇检查考核活动成果。
  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2.规范考录、招聘和基层执法行为。建立健全以信息化为基础的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公开平台和制度规定,严格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操作程序,积极探索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统一考试制度,强化对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严明考录和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暗箱招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考录和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清理基层执法项目,规范基层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科学决策、权益保障等机制,严格纠正在基层事务决策和管理中独断专行、损公肥私、与民争利等行为,严肃处理少数基层干部侵占挪用惠民资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侵吞集体收益、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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