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1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业经十一届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惠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我市城市生态环境水平,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全面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为确保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森”工作)有序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一)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生态优先、宜居宜业;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转型升级为主线,积极推进“森林进城,森林围城”发展战略,积极营造林城相依、林水相依、林路相依、林居相依的森林景观,形成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城市生态安全体系,建成城乡统筹发展的宜居宜业宜游示范区。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努力,各项建设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的评选指标,2013年通过国家评审验收并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三、实施步骤
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为申报建设阶段。依据《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实施各项“创森”建设工程。
(二)第二阶段: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为巩固自查阶段。各单位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进行自查,市“创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第三阶段:2013年底前,为迎接考评阶段。做好各项迎检工作,接受国家考核评估专家组评审验收。
四、主要工作任务与分解
(一)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