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12〕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法制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惠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
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粤府令第164号)的规定,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事项,摸清权力底数,明确权力,在此基础上,优化、固化行政执法权力运行,量化有裁量幅度的行政权力,建立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推动行政权力依法行使、透明运行。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和规范化,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试点范围
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入手,切实抓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试点工作采取试点先行、逐步铺开以及点面结合的方式,在县、区和市直部门中选择部分基础较好的单位先行开展,其他县、区和部门也可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开展。
(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
试点单位:惠阳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