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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所出资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所出资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厦国资统〔2012〕181号)


各所出资企业:

  为了全面推进所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上水平、更规范、更精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层层得到落实,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所出资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开始,请各企业于每年的5月15日前把本企业的全员业绩考核制度和对公司副职的前一年考核情况报市国资委备案。

  市国资委将加强对所出资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所出资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推进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上水平、更规范、更精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落到实处,广泛调动、充分发挥企业各级负责人和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稳健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厦门市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市国资委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重要性

  建立和完善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制度,是推动企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也是做好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实施“工作有标准、管理全覆盖、考核无盲区、奖惩有依据”的全员业绩考核,是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础,是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落实到各级企业负责人和基层单位,压力传递到各个工作岗位,激励约束覆盖到广大员工的制度保障,也是促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对于落实全员经营责任,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广大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做强、做大、做优国有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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