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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严肃查处不规范的行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加大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依法依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撤销科主任行政职务,对相关医务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问题严重的,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
  研究制定我省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全省动员部署会议,签订责任状。各地各单位根据卫生部和我厅部署,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签订责任状。(4月中旬完成)
  (二)自查自纠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医院根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安排,结合2011年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认真组织排查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突出制度和规范建设,及时加之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活动始终。(4月中旬起)
  (三)全面实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医院,根据工作安排和要求,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制度体系,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和我厅活动方案和实施方案各项措施要求,力争尽快达到目标和指标要求。(4月中旬至11月上旬)
  (四)督导检查
  1、专项检查。我厅根据卫生部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全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检查,并做好卫生部对我省开展的督导检查准备工作。(5月、9月、11月,计3次)
  2、重点抽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检查组对辖区内医院进行重点抽查和飞行检查。随时迎接卫生部组织的重点抽查和飞行检查。(5月下旬起)
  (五)总结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及时总结、评估专项整治活动的成效,推广专项整治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将本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总结以市为单位于11月10日前报我厅,我厅将我省全面情况于11月底前报卫生部。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提升管理水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是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和我厅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组织,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不断强化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大力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各项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要求和我厅部署,明确工作重点和指标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地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和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医务部门是本地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职能机构,要切实承担起相应责任。临床科室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推进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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