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剖宫产手术除外),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和使用疗程合理。
8、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其中,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9、50%的县级医院和全部三级医院利用信息化手段监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
10、二级以上医院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
11、二级以上医院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开展率100%;
12、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使用情况规范查处率100%;
13、二级以上医院抗菌药物收入占医院药品总收入的比例,同比下降10%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宣传发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要通过对医疗卫生行业内部的宣传教育,讲明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克服医疗机构负责同志以及医务人员中可能存在的工作惰性和“认认真真走过场”的错误意识,帮助树立科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和多种途径,加大对全社会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患者加深对科学使用抗菌药物知识的认识,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科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共同遏制抗菌药物滥用。
(二)明确管理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督查本辖区医疗机构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落实情况。医疗机构负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任务。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所辖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类别,以及临床科室专业,科学设定抗菌药物应用控制指标,并将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院长、科室主任考核、晋升、评优的重要指标。省卫生厅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指标体系。
(三)组织教育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集中一段时间,再一次对广大医务人员开展科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教育与培训活动,卫生行政部门主要对医疗机构负责人、临床抗菌药物使用重点科室负责人进行教育与培训,医疗机构组织开展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培训的重点内容包括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细菌耐药预防、相关制度规范、相关法律责任等,培训要做到人人参与、人人过关,培训率达到100%。
(四)开展基本情况调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再次组织开展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专题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本单位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使用金额,使用量和使用金额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急诊抗菌药物使用比例等,并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前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基本情况调查和分析,发现本单位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和措施,并狠抓落实。
(五)完善技术支撑体系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苏卫办医〔2011〕111号)要求,不断完善抗菌药物管理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临床药师队伍建设。配齐临床药师数量并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工作,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加强检验科临床微生物室建设发展。配齐微生物专业技术人员,为一线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开发应用包括抗菌药物在内的临床用药监测信息子系统,结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要求,与HIS、电子病历、临床路径管理相结合,应包括用药权限设定和用药品种、规格、剂型、配伍、用药数量、用药金额等监测、统计和不良反应报告、毒副作用预警等功能,实现抗菌药物等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的自动化、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