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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活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2年,通过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使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在2011年取得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有较大提升,广大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采购、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和好转,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总体工作成效位于全国前列。
  (二)具体目标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和制度体系健全;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完善;
  3、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儿童医院、传染病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40种,肿瘤医院、口腔医院、整形外科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眼科医院、美容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0种,精神病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10种。
  4、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5、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
  6、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口腔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7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5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肿瘤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4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1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1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30DDDs以下。
  儿童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5%,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5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20DDDs以下(按成人规定日剂量标准计算)。
  精神病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5%,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5%,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1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5DDDs以下。
  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传染病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7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5%,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35%,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眼科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2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5%,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1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5DDDs以下。
  整形外科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4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15%,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30DDDs以下。
  美容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3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1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1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20DDDs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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