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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净化医疗广告环境,树立诚信服务意识”主题行动暨2012年江苏省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联系人:省卫生监督所 张剑  电话:025-83620860, 电子信箱:31338914@qq.com

  附件:
  1、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及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2、专项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
  3、严重违法医疗广告监测及处罚情况表

  附件1:
  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及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项目

违法单位数量

医疗广告违法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备 注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篡改审查内容

变相

发布

医疗

广告

互联网络中违规发布

其他

警告

责令

改正

停业

整顿

撤销医疗广告证明

吊销诊疗科目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移交工商

三级公立医疗机构

               

二级公立医疗机构

               

一级公立医疗机构

               

民营医院

               

门诊部

               

个体诊所

               

其他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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