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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净化医疗广告环境,树立诚信服务意识”主题行动暨2012年江苏省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净化医疗广告环境,树立诚信服务意识”主题行动暨2012年江苏省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2〕46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管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市场监管,打击违法违规医疗广告行为,建立文明诚信的广告秩序,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4月至8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净化医疗广告环境,树立诚信服务意识”主题行动暨2012年江苏省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由省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现将《2012年“净化医疗广告环境,树立诚信服务意识”主题行动暨2012年江苏省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2012年“净化医疗广告环境,树立诚信服务意识”主题行动暨2012年江苏省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广告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监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文明诚信的医疗广告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2012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和2012年全省医院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打击违法医疗广告行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医疗广告监管制度,建立医疗广告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机制。树立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医疗服务形象,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的就医环境,促进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行动主题
  净化医疗广告环境,树立诚信服务意识。
  三、整治重点
  (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
  (二)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广告的;
  (三)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
  (四)利用新闻形式、医疗咨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
  (五)发布医疗广告时未同时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
  (六)违反《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互联网络中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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