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知识产权局对全国具有影响或跨省的专利侵权案件和假冒专利案件通过我局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督办,对全省具有影响或跨省内辖区的专利侵权案件和假冒专利案件可以报请我局督办。报请督办应按规定的格式(见附件)报送,并附送全面的案件材料。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督办条件的案件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督办,对符合报请我局督办条件的案件进行督办,向相关市(州)局发出督办函,对申请督办局及时给予回复。
(二)工作要求
有关市、州局在收到案件督办函后,应根据法律和事实,按照督办函的具体要求,积极办理案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案件办理的进展、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对存在恶意、群体、反复专利侵权行为和严重假冒专利行为者,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震慑不法分子。对于跨地区、群体侵权假冒案件,相关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对督办案件材料应建立健全相关档案。
案件督办执行情况将作为我局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联 系 人:卢志红 王俊波
联系电话(传真):028-85589807 85512899
电子信箱:scipoflc@163.com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专利行政执法督办案件申请表
年 编号:
(省知识产权局人员填写)
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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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
联 系 人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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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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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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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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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侵权人或假冒专利行为人信息
| 名称或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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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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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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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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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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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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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 包括案由、简单案情介绍、案件处理过程等。
(可加附页)
案件材料复印件装订随本表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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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督办
意见
| 市(州)知识产权局
申请单位负责人(单位盖章及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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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部门
意见
| 督办部门负责人(单位盖章及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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