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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三、各高等院校认定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

  全区高校2011年秋季全部使用“网上报名”形式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高校务必将网上申报方式、时间及相关要求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签名后,报学校认定管理部门完成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学校统一报教育厅审查。

  (一)时间安排:

  1.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部门向本校申请人发布报名认定信息时间为10月20日之前。

  2.各高校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20日—10月31日。

  3.学校完成材料初审时间为11月1日—11月5日。

  4.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均为现场确认用户。现场确认的用户名、密码请与师资管理处联系获取。现场确认用户必须在11月20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及数据上报工作;其他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等院校)须在11月5日—11月20日完成材料送审工作,逾期网络确认窗口将自动关闭,教育厅不再受理。

  (二)相关要求

  1.上报材料的要求

  高职高专院校在申请资格认定时,除提供《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2)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合同。

  (3)近一年的教学业务档案。

  2.工作要求:

  (1)现场确认用户(受委托有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网址:http://www.jszg.edu.cn/login/frontLogin.jsp;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各高校应严格按照201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补报,逾期教育厅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3)所有附送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装订。

  四、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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