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内教师便字〔2011〕28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1〕1号)要求,2011年秋季,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继续全面采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和认定机构现场网上认定的办法。为认真做好证书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全面网报工作

  各盟市、高等院校要在总结春季认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充分准备,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盟(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11年秋季开网认定工作时间:10月20日—11月30日。

  1.秋季认定工作准备时间:10月15日—20日。

  2.全区统一认定时间:10月20日—11月30日。

  3. 各级认定用户下载参数文件和单机版软件(初始化)时间:10月20日前。

  4.网上报名时间:10月20日—11月5日。(各级认定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调整。)

  5.现场确认时间、认定机构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各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要求测试时间应在现场确认前完成。

  6.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12月5日—12月25日。

  7.本次资格认定结束时间:12月25日。

  (二)工作要求:

  1.管理用户登录网址(各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http://www.jszg.edu.cn/login/login.jsp;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以上工作安排,制定出本机构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计划,各旗(县、区)将计划报盟(市)教育(教体)局,由盟(市)教育(教体)局汇总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3.《教师资格证书》由盟(市)教育局统一领取,具体时间根据“信息管理系统”的认定情况,每次领取时按已经认定数+认定数*3%发放。

  4.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执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