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健全城乡灭火救援体系。
10.加快推进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及审批工作,形成城镇消防工作良性机制。一是各级政府及消防主管部门应抓紧城镇消防规划的制定、修订和审批工作,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小城镇消防规划工作在市住建委的指导下由乡(镇)政府负责,及时对已完成的城市和乡(镇)消防专项规划进行修订和完善。新、改、扩建的城区和乡(镇)建设,要以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合理,不留先天隐患为原则,做到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同步验收,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到2015年,其他建制镇要完成消防规划(专篇)的编制工作;二是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评估机制,加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化建设,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到2015年初步实现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动报警系统联网。三是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管理力度,各职能部门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建设工程的查处,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出现。
11.加快消防队(站)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力争完成新(扩)建消防站4处,其中改建咸安消防站1处、崇阳消防站1处,温泉城区消防站1处,新建通山核电消防站1处(根据实际情况与核电项目配套建设)。
12.推进应急机制体制建设,全面提高社会应急救援水平。一是建立完善指挥平台。按照“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级实施、逐步完善”的要求,依托消防119通信指挥系统,制定实施全市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规划和技术标准,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2012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加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信息资源建设和应用开发,充分发挥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等功能作用;二是推广“三种模式”。依托公安消防部队最大限度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推广基层应急救援“轮值执勤、混编执勤、分点执勤”三种模式,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完善基层应急救实施办法,规范基层应急救行动。完善分级响应、队伍协同、标准运行等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满足本地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三是完善“五大体系”。完善应急指挥体系,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组织协调、预测预警、应急响应等相关制度,规范指挥程序。完善应急力量体系,建立以公安消防部队为骨干、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以职能部门为骨干、相关行业为补充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民兵预备役为骨干、志愿者为补充的战时动员力量,以专家队伍为骨干、有关人员为补充的辅助决策力量。完善应急装备体系,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配齐配强应急救援需要的各类特种、常规处置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完善应急保障体系,依托咸宁大型企业建立市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储备库。
13.加强消防和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以满编为基数,防护类、侦检类、救生类、破拆类、堵漏类、照明类、通信类等装备,按各地每年最低20%的增长率配备。2013年,全市消防站配备压缩空气泡沫车、载液高喷车比率达50%以上,2015年达100%。普通消防站配备1台以上重型泡沫水罐车,所有消防站各配备1台大功率、大流量、远射程灭火消防车。
14.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以卫星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2011年底前,为基层消防监督员、指战员配齐移动终端设备,完成市级移动通信指挥中心建设,建成全市安全保障系统,完善卫星通信系统。2012年底前,完成固定通信指挥中心建设和移动通信指挥中心建设,建成全国消防部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2013年底前,指挥科学、装备齐全、反应快速、处置高效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全面建成。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