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以八部委下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 2015年)》为总方针,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一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媒介,以及市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站对外开放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人社、教育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消防协会等要发挥各自优势,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消防站要定期对外开放,接受群众的参观和咨询,使广大群众了解消防、认识消防,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素质。力争到2015年,全市城市居民消防安全知识受教育率达80%以上,农村人口的消防安全知识受教育率达70%以上;二是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消防安全知识列入教育教学工作计划,保证定期开展消防教学,要把消防教学作为中小学素质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落实教材、课时、师资,确保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学得到有效开展,切实增强青少年学生在面临火灾时的自救、自护和应急处理能力;三是各社区(农村)将消防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宣传计划,并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创建文明家庭”活动,切实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四是极推进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强化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种的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从根本上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到2012年,完成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由上岗培训证到“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的过渡,全市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五是积极深化消防宣传“三提示”工作。要将“三提示”延伸到社区、农村以及码头、港口、车站、寺庙、教堂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推动社会单位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要求以及自身行业或工作性质开展“三提示”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及服务对象自防自救能力;鼓励人员密集场所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要紧密结合构筑社会单位“防火墙”工程,通过“三提示”宣传,提高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不断增强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开展“万场消防知识科教片进农村”、“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和“消防形象大使率万名消防志愿者走千家进万户”活动,深化消防宣传“六进”工作。
8.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消防执法工作,完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重点,严格把好消防审核、验收关。各地要大力加强消防审核、验收工作,坚决查处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施工和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依法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核而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依法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9.探索建立火灾保险制度。根据
消防法和省实施办法的规定,推广公共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要求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参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通过严格被保险人消防安全条件,明确保险人防灾防损责任,强化承保风险评估等措施,促使投保单位加大消防投入,改善消防环境,提高防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