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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以胡总书记“忠诚于党、服务人民、竭诚奉献”三句话总要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幸福咸宁的任务,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条例》,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坚持依法治火、综合治理,坚持科技先行、以人为本,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奋斗目标。至2015年,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事业经费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部达标,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城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工作任务

  (一)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健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考评体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职能部门政绩考评、任期责任目标考评、年度责任目标考评以及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由上级政府负责组织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定期考评、督查,并将考评督查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制定《咸宁市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奖惩办法》。建立健全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安排部署消防工作,集中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对火灾隐患实行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各级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上一级政府作出专题报告,上一级政府应组织检查、抽查,并进行通报。

  2.强化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制定出台《咸宁市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实施办法》,大力推行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制度。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纳入行政问责范畴,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消防监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经费保障、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凡本地区、本行业火灾总体形势严重恶化、或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3.加强地方消防法规制度建设。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立健全以《湖北省消防条例》为基础、以规章和技术标准为支撑、以消防工作责任制为抓手的地方消防工作制度体系。重点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执业资质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消防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二)构筑“防火墙”工程,健全社会火灾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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