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诚信和谐、长久有效的社会信用服务平台。 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进一步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健全社会征信服务体系;建立金融生态监测评价系统,完善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社会信用环境不断改善;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辅导,规范企业财务管理,促进企业财务信息与银行信用评级相对接;进一步健全反假货币网络体系,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进一步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
5.建立公开透明、优质便利的外汇综合服务平台。 全面延伸外汇服务窗口,拓展业务覆盖面。至 2015年,外汇局在各县(市、区)人民银行设立外汇服务窗口,外汇指定银行在各县(市、区)均开办所有外汇业务;全面提升外汇服务质量,创建便捷通道。打造外汇局、商务局、涉外企业三方信息沟通平台,在现行外汇管理框架下,实行简政放权、流程管理、阳光操作、远程服务,建立外汇服务质量评先长效机制,引导银行良性竞争。指导银行创新工具,便利企业、居民外汇需求,鼓励银行在企业票据融资、境外投资等业务方面的产品创新,促进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引导银行在商场、宾馆等设立外币代兑点,助推旅游城市建设。
(五)加快保险市场发展,增强社会保障功能。
1.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优化保险市场结构。 大力引进有经营特色的健康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等专业性保险公司在咸宁设立分支机构。引导保险机构稳步推进分支机构建设,逐步优化各地保险机构网点布局,扩大保险覆盖面。稳步发展保险代理机构,发展保险经纪与公估机构,规范发展兼业代理机构,完善保险营销员制度,形成多层次的保险中介市场。
2.不断推进业务创新,努力拓宽保险服务领域。 积极创新保险产品,满足不同行业、不同领域需要。发展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发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直接相关的火灾公众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校园方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医疗责任险、产品质量责任险、建筑工程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保险品种。推动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融资业务的有机结合,支持对外贸易。加快发展民营企业保险,大力发展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险业务,提高居民人身保障水平。
3.加快保险服务创新,建立方便快捷的服务体系。 推行保单标准化与通俗化,规范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格式。扩大投保提示制度和理赔服务标准覆盖范围,规范和约束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和时限,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创新销售渠道,鼓励和支持新业务销售模式、专兼业代理业务的齐头并进。探索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为被保险人提供快捷便利的纠纷调解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为金融发展保驾护航。
金融发展离不开政府支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主动谋划、大胆创新,切实推进金融产业发展。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加强对金融知识的学习,提高金融政策水平,要深入金融机构开展调查研究,经常听取金融工作汇报,掌握金融运行和金融发展情况。充分发挥金融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金融与相关部门的 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金融产业发展工作,通报重点金融创新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金融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