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着力实施金融扶弱工程,改善民生,充分发挥金融的支持作用。 围绕和谐社会民生建设,有效发挥金融服务功能,充分发挥金融业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全方位支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强化金融社会责任,关注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不断完善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制,优化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审批发放机制,扩大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覆盖面。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积极对贫困学生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鼓励开发多样化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努力满足农民多元化信贷需求,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支持妇女创业和农村青年创业,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研究和开发适合农民工回乡创业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促进农村打工经济向创业经济转变。着力研究和解决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让更多的中低收入人群充分享受现代化金融服务。
(二)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
1.积极创新和推广新兴金融产品 。积极探索建立与产业基金相配套的信贷服务方式,探索研发与高新企业孵化器、风投基金相配套的信贷产品,促进咸宁高新产业快速发展和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创新资金结算、基金托管、企业银行、理财服务等业务,推出贷款与投融资的综合服务新产品,推动短期融资券等企业债券以及区域性项目债券、区域建设政府债券的发行,规范和推进信托投资和民间借贷活动,提升全市资本市场功能。积极支持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推动商业承兑汇票的发展与使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企业开展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促进企业对外贸易便利化。同时,积极参与武汉城市圈银企信息共享,搭建与圈内银企紧密联系的信息对接和金融服务共享平台。
2.积极开展金融服务创优竞赛活动。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创优竞赛活动工作方案,以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创新为主题,在开展“金融服务明星”和“金融服务明星网点”评选的基础上,开展“最佳金融服务单位”、“最佳金融服务产品”评选活动。同时,将创优竞赛活动与业务比武结合起来,开展残损人民币知识竞赛、点钞比赛等业务比武活动;与金融宣传结合起来,积极宣传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与信贷营销结合起来,组织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与区域特色文化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大型文体活动。通过开展金融服务创优竞赛活动,进一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金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金融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3.积极引进和培育各类金融机构。 积极引进政策性、股份制、外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银行和非银行分支机构,力争到 2015年,全市金融机构种类更趋齐全,功能更趋完善,金融竞争能力明显增强。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支持辖内农村信用社转换经营机制,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提升“三农”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市厅合作,推动地方政府与省级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加强与省级金融机构的交流。积极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内控和风险管理能力。
4.积极培育和发展金融中介机构。 支持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资产评估、保险代理、信用评级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为金融市场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引导和督促金融中介机构服务行业制订规范的行业规则和从业人员职业规范,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积极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做大做强,发展各类新型贷款评估专业机构,为全市金融产品创新提供保障。建立金融部门和担保机构沟通协作机制,进一步放宽担保条件,放大担保倍数,扩大担保规模,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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