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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2.金融业增加值发展目标: 力争到 2015年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 15亿元,年均增长 18%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贷款利息收入 17亿元,年均增长 19%以上,实现中间业务收入 8.8亿元,年均增长 24%以上,金融业实现整体盈利,实现利润 15亿元,年均增长 22%以上。

  3.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发展目标: 到 2015年,争取引进政策性、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银行和非银行分支机构;力争新增 10个邮政银行网点,设立 7家城市商业银行网点,引进 1家农村商业银行,组建 6家农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在每个县(市、区)至少达到 1家;在赤壁、通山新设 2家证券营业部和 1家期货营业部;引进 6家保险主体,新增县(市、区)和乡镇农村保险营销网点 168个、新增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35个。

  4.金融服务结构调整目标: 全面支持经济结构的转型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全市“三农”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不断提高“三农”经济和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的 70%用于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农业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平均增幅高于全部新增贷款增幅。积极培育和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扩充担保风险准备金、资本金,到 2015年,咸宁市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 2亿元以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先设立 1家注册资本金 1亿元以上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积极引进武汉等外地担保公司组建融资平台,扩大融资规模。保险业发展结构协调合理,县域农村业务占比显著提高,科技保险覆盖面明显扩大。

  5.涉外金融业务发展目标: 力争到 2015年,全市外汇收支在 201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总量突破 5亿美元,其中,贸易出口 2亿美元,贸易进口 1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 1亿美元,借用外债等其它项目 1亿美元;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超过 100家,赴境外投资企业超过 5家;市级外汇指定银行突破 10家,外汇存款突破 1亿美元,外汇贷款突破 1亿美元,在高星级涉外酒店设立外币代兑点突破 5家。

  6.金融生态建设目标: 力争到 2015年,全市整体信用等级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覆盖全市的农户和中小企业信用评定体系,信用农户和信用乡镇分别占全市农户总数和全市乡镇总数的比重达到 90%以上,创建信用社区 20个以上,未贷款中小企业的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 80%以上,咸宁市和 6个县(市、区)全部达到湖北省“金融信用县(市、区)”评定标准。

  7.金融安全建设目标: 建立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持续的动态资本补充机制,保持较高的资本质量和充足的资本水平,强化资本实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的弥补能力和贷款风险的防范能力。同时,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良好的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和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与信息沟通,实现对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全方位的有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全市金融业安全稳健运行,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支持全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按照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不断改进金融支持方式,创新金融服务工具,积极为全市经济跨越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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