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农村经济充满活力,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近年来,国家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出台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效应将在“十二五”期间逐步显现,作为农业大省的湖北、丘陵地区的鄂南农村经济将日益活跃,为咸宁市金融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空间。
4.对外开放不断扩大,为金融产业加快发展提供了机遇。 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进一步融合,金融业根据国民待遇原则进入缔约国金融市场发展业务,有利于金融企业拓展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空间,促进自身人才的培育、业务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和经验的积累;随着外资金融机构陆续进入,也将为我市金融业的发展提供参照体系和竞争对象,并将积极推动我市金融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和部署,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机遇,依托“ 1+8”武汉城市圈战略布局,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整合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全力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和制度建设,着力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力加强金融调控和监管,显著增强全市金融业的综合实力、竞争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促进全市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率先发展原则。 毫不动摇地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以转换经营机制和自主创新为动力,贯彻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总体目标和思路,增强使命意识和赶超意识,率先突破发展理念,率先落实信贷目标,率先拓展发展空间。既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又保证较高的发展质量,实现咸宁金融业良性发展。
创新发展原则。 坚持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并重,结合咸宁资源禀赋和产业禀赋的实际,在保与压中创造发展机会,在大与小中开辟发展路径,在争与抢中加快发展进程。全面推进金融机构观念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同时,切实加强金融监管,制定和完善金融安全框架体系和应急预案,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
开放发展原则。 注重“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出台优惠政策,引进先进的金融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吸引城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来咸宁设立分支机构。同时,大力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科学发展原则。 坚持金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统筹金融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提升经营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发展城市金融市场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关系。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兼顾各方,促进咸宁经济金融全面协调发展。
可持续发展原则。 以创新服务领域、支持“两型”社会建设为方向,以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为重点,以创新金融管理与服务为保证,实现金融资源合理开发与综合利用,实现全市经济金融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1.金融总量发展目标: 力争到 2015年,全市存款规模突破 1000亿元,年均增长 20%以上,贷款规模突破 600亿元,年均增长 21%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每年实现“双降”或“双控”。全市上市公司数量力争达到 3至 5家,证券托管市值达到 28亿元。全市保费收入力争达到 35亿元,年均增长 21.9%以上,其中,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到 4.5亿元,人寿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到 30.5亿元,保险深度达到 3.5%,保险密度达到 1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