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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附表2:
  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现所在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

医师

原执业级别

执业医师

原执业地点

 

原执业类别

原《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受 理 时 间

2012年 月  日

提交的材料

 

1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  )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

3 由大军区级单位联(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出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  )

4 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  )

5 原持有的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

6 申请人六个月内两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  )

7 毕业证书复印件;

8 医师任职命令(干部任免晋级报告表)复印件,加盖提供单位印章。

分管科长

审核意见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建议准予换发   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分管处长

审核意见

 

分管厅长

审核意见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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