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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济卫医函〔2012〕4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接转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的有关通知,军队医师换发《医师资格证书》工作定于今年6月份结束,以后不再办理《医师资格证书》换发工作。为做好我市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我局决定集中办理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人员范围
  尚未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的军队离退休、复员、转业、自主择业医师。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由大军区级单位联(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出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
  (四)转业(含自主择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或入户证明书;
  (五)原持有的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六)毕业证书复印件;
  (七)医师任职命令(干部任免晋级报告表)复印件,加盖提供单位印章;
  (八)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三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留办证用)。
  三、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程序
  (一)个人自愿申请,并填写《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
  (二)县(市)区卫生局对户籍在本辖区、或工作单位在本辖区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在《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盖章,并填写《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审批表》,一人一份,于5月10日前报送至我局医政处;
  (三)我局对各县(市)区卫生局报送的材料审核汇总,于5月20日前报送至省卫生厅;
  (四)省卫生厅审核申报资料、录入医师资格信息后报送至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审核,合格者由省卫生厅发放《医师资格证书》。
  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医疗机构及时通知本辖区、本单位的相关人员,并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予以公告,按时报送相关资料。逾期不办理者,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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