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双语教学高考学生考试科目及记分办法》的通知
(内教办发〔2011〕115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双语教学高考学生考试科目及记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双语教学高考学生考试科目及记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1年11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07]103号)精神,结合全区民族学校双语教学及推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缩写为MHK,以下简称民族汉考)工作实际,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高考方案(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语教学一类模式高考学生考试科目及记分
1.自2012年起,以蒙古语授课或朝鲜语授课为主加授汉语(简称双语教学一类模式)高考学生,参加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民族汉考三级(代替高考汉语)、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共五个科目的考试。
2.实行两种记分办法。总分1:考生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考试成绩,均按100%计入总分;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和民族汉考三级(折算成高考汉语分值,以下同)科目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作为1科成绩记入总分。总分2:考生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考试成绩,均按100%记入总分;民族汉考三级和外语科目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作为1科成绩记入总分。
二、双语教学二类模式高考学生考试科目及记分
1.自2012年起,以汉语授课为主加授蒙古语文(乙)(简称双语教学二类模式)高考学生,参加语文、蒙古语文(乙)、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共五个科目的考试。
2.考生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考试成绩,均按100%记入总分;蒙古语文(乙)和外语科目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作为1科成绩记入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