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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健康黄冈”建设的实施意见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健康黄冈”建设的实施意见
(黄政办发〔201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倡导有益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 2015年)》(鄂政办发〔2011〕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健康黄冈”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健康黄冈”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把建设“健康黄冈”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直接、最具体的实践。坚持以市民为主体,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把群众健康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创建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状况,改善国民健康生活质量,减少不同地区健康状况差异。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立足实际、注重特色;综合治理、长效管理;人人共建,人人共享。
  (三)总体目标及指标。建立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共创、共建、共享的全民健康运行体制,努力实现“人人具备健康素养,人人养成健康行为,人人参加健身活动,人人动手清洁家园,人人享有健康服务”的总体目标。
  1、健康行为基本养成
  ——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城市≥75%,农村≥70%
  ——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城市≥65%,农村≥60%
  ——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健康行为形成率≥70%
  2、全民健身深入推进
  在全市推广“全民健身‘一二一’生活方式”。
  倡导居民做到:每人每天参加一次以上体育健身活动,学会二种以上体育健身方法,每人每年进行一次体质测试。
  倡导家庭做到:每个家庭拥有一件以上体育健身器材,每年全家进行二次以上户外体育活动,每个家庭有一份(册)以上体育健身报刊或图书。
  倡导社区(行政村)做到:提供一处以上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每年组织二次社区(行政村)范围的体育健身活动,每个社区(行政村)拥有一名以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或全民健身志愿者。
  强调学校做到: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一小时体育活动,组织学生开展经常性的体育健身活动,落实体育与健康教育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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