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划选址
落实选址方案。对拟落户市区一体开发工业园内项目,统一由市区一体开发委员会办公室商规划、国土、环保、安监等市直部门及园区管委会,按照园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要求以及落户项目类型,提出规划选址方案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核,由市区一体开发委员会主任审批。
核定用地面积。由市区一体开发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规划、国土、园区管委会等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和建筑设计方案,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审核测算出项目土地使用面积,待项目正式落户后,按招、拍、挂程序供地。
五、综合审批
合同审定。拟签订正式合同(含补充合同)的项目,由市区一体开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供规范合同文本,由市区招商局或园区管委会与投资方协商填写,报市区一体开发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后附项目评审等相关材料由市招商局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
领导审批。采取文件会签方式或专题会议方式审批。1、文件会签方式。由市区一体开发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意见,形成项目审批上报文件。审批上报文件包括:①以市区一体开发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向市区一体开发委员会起草的综合报告(包括项目简介、洽谈情况、投资方要求、选址方案、供地价格建议);②《项目评审报告》及相关附件(包括规划、国土、财政、环保等部门评审意见);③正式合同和补充合同文本。审签程序:市区一体开发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委员会分管招商引资副主任、分管国土和城建规划副主任、分管财政投资副主任、主任。2、专题会议方式。对特别重大或者集中审批的项目,由市区一体开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主任办公会议集中审批,以会议纪要的方式通过项目审批。
六、组织签约
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的投资合同书由市区一体开发委员会副主任与投资方签订;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项目履行综合审批手续并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园区管委会主任与投资方签订;对超出《黄冈市区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优惠政策范围的特别重大项目,由市区一体开发委员会审批并报市委、市政府集体讨论决定后,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签订;所有入园项目的补充合同,由政府分管招商引资的副市长与投资方签订。凡签订的合同书文本,由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园区管委会分别存档备案。
七、落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