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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区一体开发招商项目落户工作流程的意见(2011)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区一体开发招商项目落户工作流程的意见
(黄政办发〔2011〕89号)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市区一体开发工作,现就规范市区一体开发招商项目落户流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户条件
  新落户南湖工业园、西湖工业园、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园的项目,原则上是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工业项目,或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项目。投资强度应达到100万元/亩以上,亩平产出税收不低于5万元/年。新落户黄冈化工产业园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达到100万元/亩以上,亩平产出税收10万元/年以上。
  所有入园企业须向市区招商局或拟落户的市区工业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考察洽谈
  信息处理。对符合上述落户条件的项目信息,由引资单位(或个人)在第一时间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市区招商局通报,包括投资方情况、拟投资领域、投资要求以及来访时间等。由市招商局对项目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有价值的重要信息组织市区招商部门制订谈判对接方案,推动项目深入洽谈。
  前期洽谈。由市招商局牵头,引资单位参与,邀请相关市领导,组织规划、国土、环保、财政等市直部门及相关园区负责人参加,同投资方进行项目前期洽谈。洽谈内容包括项目类型、市场前景、选址要求、供地规模、优惠政策以及与项目建设相关其他内容。重点了解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评和安全审查能否达到规定要求以及项目可行性与预期效益等,坚持把环评、安全审查、投资强度、亩平产出税收符合有关规定作为项目准入前置条件。
  考察互访。对有明确投资意向项目,由市区招商局或各工业园组织考察。考察应邀请相关市领导和项目建设直接关联部门负责人参加,重点了解投资方实力和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及投资要求。考察结束后由组织考察单位向市区一体开发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项目考察报告。
  三、专业评审
  由市区一体开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拟落户项目,重点就产业政策、规划选址、供地规模、环境保护、安全监督、政府配套投入、预期产出效益以及产品科技含量等问题,向黄州区和市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安监、财政、科技等部门以及相关专业咨询机构、园区管委会发出评审通知,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以上单位对拟落户项目有关问题进行专业评审和效益分析,并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在此基础上由委员会分管招商引资的市领导或市政府分管招商引资的副秘书长牵头召集评审委员会集中听取评审意见,由市区一体开发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有关评审意见,形成《项目评审报告》报市区一体开发委员会审定。为增强评审责任、提高评审水平,评审工作按照“谁评审、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进行,参加评审单位领导及专业人员需在所出具评审意见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一项目前期洽谈、考察互访和专业评审的负责人应前后一致,以便加强对引进项目的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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