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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发展形势。
  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确立了“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省委、省政府站在战略发展的高度,将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列入“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客观需要。我省人口老龄化正在加速发展,老年人口高龄化、空巢化等特征日益明显。我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797.4万,占总人口的13.93%,高于全国0.67个百分点。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80.67万,占老年人口的10.12%。预计到2015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994.22万,8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110万左右,城乡老龄问题更加突出。人口老龄化不仅影响劳动力结构,加重养老负担,而且会对全省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广泛深刻的影响。
  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当务之急。随着我省家庭日趋小型化、空巢化,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需要照料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半失能等老年人越来越多,养老服务供给压力日益加大,迫切需要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
  当前,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越来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的重大民生问题。随着我省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收入的持续增加,公共财政更多地投向民生领域,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具备了坚实的社会经济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与我省人口老龄化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度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各级政府要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统筹考虑、整体规划。省级制定全省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优惠政策和相关标准,对重点领域给予必要支持;地方制定本地规划,负责规划的实施,承担建设任务,落实优惠政策,推动形成基层网络,保障其可持续发展。
  2、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主导责任,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界限,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城乡自治组织、专业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有序竞争、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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