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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农业领域侵权违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严格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各地要依法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和农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一是突出对种子交易集散地和交易会、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主产区、生产基地的检查,严肃查处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包装标签不规范、伪造农业地理标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突出对重点市场的检查。全面清查辖区内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审查其生产经营资质。重点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及农资集散地和经营门店、摊点的检查。三是突出对重点区域的检查。检查农资生产经营聚集地区、假劣农资案件多发地区和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对有违规记录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乡村流动商贩进行重点监控。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拓宽案件发现渠道,严格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和完善案件协查机制,切实加强地区间和部门间案件通报和移送工作,对侵权和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上报,发送协查报告,形成工作合力。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按照农业部和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工作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坚决追究刑事责任。省厅将对问题突出、群众反响强烈的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三、加强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职责,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相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12316”三农服务热线等手段,宣传农业知识产权、农资生产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普及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要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宣传农业领域侵权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成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保证每月至少报送1次工作动态。对发现的重大事项、重要信息和突发事件,要及时逐级上报。
  请各市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人员信息登记表》以文件形式,于5月11日5:00之前报省厅科技处。同时,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见附表2),要于每月25日之前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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