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农业领域侵权违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鲁农科技字〔2012〕23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201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2〕22号)和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农业领域侵权违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做好农业领域侵权违法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自2010年10月启动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大力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从总体情况看,全省工作开展还不平衡,个别地方存在思想上不够重视,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监督措施不够到位等问题,有的地区侵权假冒行为还时有发生,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领域侵权违法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开展,切实维护好权利人、生产经营者和农民利益。
二、突出重点,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各地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农业植物品种权保护。进一步强化生产源头监管,全面清理核查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对生产许可证发放后的监督,开展制种基地摸底排查工作,依法打击无证和“偷梁换柱”生产授权品种的行为;加强种子生产环节的监管,依法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行为;加强对授权品种种子收购秩序的管理,打击抢购套购授权品种种子行为;深入开展种子流通环节品种权执法检查,以种子交易集散地、种子交易会等为突破口,以权利人反映强烈、情节严重的案件为重点,加强品种权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侵权违法行为。
(二)加强地理标志使用整治。以果品类产品为重点,严厉查处证书持有人恶意扩大地域保护范围、扩大品种使用标志范围的行为、侵犯证书持有人标志使用权的行为及冒用伪造、一证多用的行为;加强对果品类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主产区、生产基地、流通市场的监管,强化执法检查。各地要对辖区内登记产品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