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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百企示范、千企培育、万企参与”劳动保障诚信工程建设活动的通知

  说明: 1.“所属管辖”栏填报内容为“××市”或“××县(区)”;2.自2013年起,对上年度未被列入培育对象的企业,应在“备注”栏填报“新增单位”,对已被评为市级诚信示范企业的,应在“备注”栏填报“市级示范”。

  附件5:
  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

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从业人员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劳资负责人 联系电话 
按照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评价标准初评分 
深入企业开展培育情况第一次 培育  情况时间 监察员 
 
第二次培育情况时间 监察员 
 
深入企业开展培育情况第三次培育情况时间 监察员 
 
培育情况总结按照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评价标准再评分 
            (可另附)
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辖市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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