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工程监理企业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青建工〔2012〕35号)
西宁市建委,各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工程监理企业:
根据《青海省工程监理企业业绩考核暂行规定》,我厅将开展2011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业绩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我省工程监理企业。
二、考核内容
依据《青海省工程监理企业业绩考核暂行规定》(青建法〔2008〕505号)内容进行考核。
三、考核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各工程监理企业自发文之日起持《青海省工程监理企业业绩考核表》(一式三份,考核表从省监理协会QQ群下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青海省工程监理企业业绩考核手册》原件,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二)我厅委托省建设监理协会承担工程监理企业业绩考核的具体工作。各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所属工程监理企业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后,由工程监理企业于2012年3月10前报送省建设监理协会。
(三)省建设监理协会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基础上提出业绩考核意见,报我厅审核后将考核结果记入《青海省工程监理企业业绩考核手册》,并向社会公布。
四、考核工作要求
(一)全省工程监理企业业绩考核工作是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监理市场秩序和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监管的重要措施,各工程监理企业要切实重视此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考核资料,完成考核工作。逾期不参加业绩考核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掌握各工程监理企业在上一年度中资质条件变化、市场行为表现、工程质量安全状况以及受到的表彰和处罚情况,切实把好初审关。同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按期完成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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