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12〕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市综治办、市民政局 二○一二年六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185号)和《福建省综治办、民政厅等部门转发<中央综治办等十部委(办、局)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综治办〔2007〕25号)精神,结合全国、全省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评方案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平安边界创建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平安边界建设工作作为“平安福州”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平安县(市)区、平安乡镇、平安先行单位建设等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并纳入当地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目标,明确相关任务。通过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边界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积极预防、区分性质、快速处置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减少新的边界纠纷的发生,把边界地区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促进边界地区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二、平安边界创建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综治办主任、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维稳办、民宗局、公安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参加的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平安边界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严可仕 副市长
副组长:胡孝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维船 市民政局局长
陈 长 市综治办副主任
成 员:颜培林 市民政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