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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工业设计示范企业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工业设计示范企业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2〕509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市属各工业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广州工业设计发展的实施意见》(穗经贸〔2011〕10号)和《广州市工业设计示范企业评定与扶持暂行办法》(穗经贸〔2012〕8号,下称《暂行办法》),现将2012年市级工业设计示范企业评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材料要求等按照《暂行办法》执行。
  二、申报时间和程序。申报单位将申请材料交所在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或市属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完成审核、加具意见、填写《广州市工业设计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并正式行文上报,上报文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另附电子版1份)于6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前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四楼市经贸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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