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文明办、山东省语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诵经典爱中华”活动的通知
(鲁文明办[2012]16号)
各市、有关企业、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管企业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各市语委、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战略任务,积极推进全民读书活动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语委、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诵经典爱中华”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学生积极参与“诵经典爱中华”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精神动力,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文明和谐氛围。
二、内容形式
诵读内容以经典古诗文和现当代经典名篇为主,篇目要健康向上、催人进取,传承中华美德、促进社会文明。形式分为普通话经典诵读和古诗文吟诵,可采用单独、综合、多重组合、复咏等表现手法。可适当配合舞蹈、表演、演奏、书画、特技等辅助手段烘托氛围。
三、参与范围
1.全省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由各级文明办负责组织开展。
2.全省各大、中、小学校,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
四、活动安排
活动从2012年6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1.部署动员:6月上旬,主办单位联合发文件,作出部署,并在山东文明网、山东语言文字网公布活动详情及活动进程。
2.培训骨干:6月中旬,举办经典诵读和吟诵骨干培训班。培训班将邀请语言文字与中华文化教育专家就经典诵、写、讲、吟等方面进行讲解,欣赏佳品佳作,进行实践训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