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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三)招聘计划。
  省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下达的招聘指标,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确定年度项目单位,下达市(州)招聘执业医师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四)招聘条件。
  1.项目乡镇卫生院基本条件: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医师;有空余人员编制;市(州)和县(市、区)政府重视卫生工作,承诺配套必要的项目经费,人事、编制、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承诺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执业医师到本地区工作;本地有关单位能提供招聘执业医师服务期间必要的基本生活和工作条件。
  2.招聘人员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解决农村多发病、常见病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的决心。(2)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医药卫生类中专及以上学历。(3)身体健康。(4)已办理退休手续、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执业医师,身体健康,胜任乡镇卫生院工作者,经档案存放单位同意,可作为招聘对象。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和在村级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申请和确定计划、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笔试、面试考核与体检、确定人选、签订合同、集中培训、注册上岗、核拨经费的程序进行。招聘工作在省实施方案正式批准后的3个月内完成。
  1.项目申请。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招聘岗位和需求数量,填报《吉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招聘人员计划岗位需求信息统计表》,各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按照省里分配名额进行审核汇总,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统筹确定。
  2.发布公告。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在省卫生厅网页和相关媒体,发布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公告,公布招聘计划、招聘步骤、联系方式。
  3.自愿报名。个人登录省卫生厅网站,下载打印《吉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各地区报名人员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吉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免冠照片3张、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现实表现证明》,报送到招聘县(市、区)卫生局初审,市(州)卫生局汇总后,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复审。
  5.测试考核。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招聘市(州)、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和有关医疗卫生专家组成测试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测试考核,择优选择应聘人员。测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内容为相应专业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病案分析等。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资格条件等。
  测试考核的具体内容由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定。
  6.体检。考试考核后,省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定本地区二级以上较高水平的医疗机构,在面试结束后一周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等额人员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体检的,按考试考核顺序依次递补。
  7.公示监督。体检合格者名单,在“吉林省卫生厅网页”及市(州)卫生局网页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拟服务乡镇卫生院名称、原工作单位(医疗机构名称、在职或退休)等和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举报。
  8.确定人选。公示期无异议的,由省项目管理办公室报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并统一出具招聘通知。招聘执业医师接到招聘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报到。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9.签订合同。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与招聘执业医师办理聘用手续,同时按有关规定与招聘执业医师签订《吉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签章、签名生效,聘用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一式5份,省、市(州)、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乡镇卫生院和招聘执业医师各一份。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项目聘用合同的各项约定,并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招聘执业医师应自觉接受管理,服从单位项目安排。
  10.集中培训。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1至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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