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优化农村气象灾害监测站点布局,加快农村山区、林区、重要流域、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在雷电多发地区开展农村雷电灾害监测。气象、水利、农业、林业、国土房管等部门要积极协作配合,推进气象设施统筹规划、合作共建、资源共用和信息共享,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的精细化水平。
(二)加强农村气象信息发布网络设施建设。以农村信息化体系为依托,结合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农村广播系统工程建设,加大气象信息发布设施建设力度,在全县所有乡镇逐步建立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乡镇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要达到“六有”标准,即有固定场所、有信息接收设备、有气象信息员、有定期活动、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及电话、手机短信等各种传播手段,加强农村气象信息发布与服务,促进气象信息进村入户,确保至少一种手段能将气象信息传送到每一位农民,加快建成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体系。在全县所有乡镇、村(社区)、重点居住小区、气象灾害敏感行业(单位)以及学校、车站、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电子显示屏、气象报警器等设施。建立健全气象信息联合发布机制,及时向村(居)民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三)加强农村防雷设施建设。组织编制符合我县实际的农村住宅防雷装置设计安装指导图集,引导农民按照防雷规范标准建房,推进农村科学防雷。把农村防雷设施建设与中心镇建设、新农村“千村推进百村示范”工程建设结合起来,与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农村建筑物防雷减灾能力。依法加强农村防雷减灾社会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农村公共设施、农村学校、乡镇企业以及统一规划、成片建设的农民新村的防雷设施建设,从源头上把好防雷安全质量关,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切实加强气象为农服务的能力建设
(一)切实提高农村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充分发挥气象在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的作用。气象、农业、水务、林业、国土房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料共享,共同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农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应急保障。县级相关部门要组织编制我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风险评估,尤其要做好气象灾害易发区,地质滑坡、泥石流、小流域山洪频发区,对气象灾害敏感的大中型水库及低洼地区的气象灾害精细化区划和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