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卫生机构是否依法设置统计机构并配备统计人员,建立统计人员档案,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能。
4、重点检查的指标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医院等级、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出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人数。
三、进度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0年7月20日-30日)。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需对照《统计法》和《2010年吉林省卫生统计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地自查工作。于8月2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卫生厅办公室,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举措、卫生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情况及处理意见、下一步改进措施等。
(二)抽查阶段(2010年8月5日-24日)省卫生厅将组成检查组随机抽查部分地区统计执法情况。
(三)总结阶段(2010年8月25日-30日)。撰写检查总结报告,总结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按照相干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分析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出的重大统计违法问题予以处理。
四、保障措施
成立统计检查领导小组,侯明山副厅长任组长,成员为相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此次检查工作取得成功。
吉林省卫生厅统计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431)88984233
电子邮箱:jlswstjzx@126.com
邮政编码:130061
地 址:长春市建政路971号
附件2、
吉林省卫生厅统计法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侯明山(省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曲日胜(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
成 员:郭齐祥(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张天旭(省卫生厅医管处处长)
赵 波(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周振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处长)
闫德胜(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
胡淑萍(省卫生厅妇社处处长)
赵庆阳(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刘宇赤(省卫生厅科教处处长)
王 浩(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主任)
林 吉(省卫生厅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