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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系统开展贯彻执行统计法情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系统开展贯彻执行统计法情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卫发〔2010〕218号)


各市(州)卫生局: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统计法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办综合发[2010]11号)要求,配合卫生厅《2010年吉林省卫生统计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吉林省卫生厅制定了《吉林省卫生系统开展贯彻执行统计法情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
吉林省卫生系统开展贯彻执行统计法情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统计法》、卫生部《卫生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2010年吉林省卫生统计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卫生系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各地开展卫生统计管理年工作情况。查找和梳理卫生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推进依法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法》宣传力度、增强统计法制观念、营造依法统计氛围;强化对卫生统计工作的组织和保障措施,提高统计服务能力,配合医改工作,服务医改要求,提供可靠数据。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本次重点检查为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二)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卫生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情况;
  2、各机构是否按照统计法和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调查资料,是否存在拒报、迟报、瞒报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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