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加强其践行服务承诺的主动性,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2.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找问题。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直接与群众沟通交流,广泛深入地听取群众对教育系统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牵头处室:监察处、市教委办公室、机关党办,9月30日前完成)
3.市教委各直属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自查自纠、民主评议的工作计划,报机关党委办公室。(牵头处室:机关党办,6月20日前完成)
4.强化教师的服务意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努力使每一位教职员工树立“搞好教学也是服务”的意识,规范自己的从业行为,树立教育系统良好的行业作风。(牵头处室:人事处,10月30日前完成)
5.市教委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通过邀请服务对象座谈、发放问卷调查、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查找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在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处室:监察处、机关党办
协办处室:市教委办公室、人事处
完成时间:7月30日前
6、加强与市民主评议督导组的沟通联络,及时上报简报信息。(牵头处室:监察处)
(四)评议检查及抽查阶段
组织对市教委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进行评议检查,对区县进行抽查。
1.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收集群众对被评议检查、抽查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其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评议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 “面对面”或“背靠背” 评议。
牵头处室:监察处、机关党办
协办处室:市教委办公室、人事处
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五)全面落实整改
被评议处室、单位对查找出的问题及不足进行全面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整改措施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处室:监察处、机关党办
协办处室:市教委办公室
完成时间:10月30日前
(六)迎接市督导组检查
迎接市民主评议督导组对北京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检查。
牵头处室:监察处、机关党办
协办处室:市教委办公室、人事处
完成时间:根据市民主评议督导组工作安排
(七)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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