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在全市商场开展2012年第三季度安全月活动的通知
(青商秩管字〔2012〕15号)
各区、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局):
根据市政府77次市长办公会确定“每季度第一个月为安全月”的部署要求,现将全市商场开展第三季度“安全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安全月”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商场安全生产防范能力,不断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查找事故隐患,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全市商场安全稳定。
二、活动时间
2012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第一个星期(7月2日至7月8日)为宣传教育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要选取本领域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通过举办观看案例警示片和现场说法等形式,不断增强商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积极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第二个星期(7月9日至15日)为安全培训周。各商场要在“安全培训周”期间,利用班前班后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培训活动,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自觉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第三个星期(7月16日至22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各商场要针对第二季度演练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一次防火、防汛应急救援应急演练,提高商场员工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