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酉阳府发〔201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完善和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实现监督、管理和执行相分离,严格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切实强化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提高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效率。现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依法公开、透明高效、管办分离、监督管理与交易执行相分离的原则,围绕机构单设、人员分离、责任分解的基本思路,着力完善机构、充实人员、细化责任、规范流程等工作重点,将县公管办与交易中心分离,单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同县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城乡建设等部门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协调职能,全面规范完善全县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二、规范职能职责
(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职能。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管办)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和协调。
1.监督职能。会同县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城乡建委,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过程审查,监督中介服务和评标行为;负责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理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举报,协助查处交易违法行为。
2.管理职能。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程序的合规性审查;制定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制度;组建和管理中介机构储备库;整合评标专家库等。
3.协调职能。收集整理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与相关职能部门会商研判交易动向,为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公管委)决策提供依据;牵头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
(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为副科级全额拨款法人事业单位,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一是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二是协助制定交易流程等交易管理制度,制定现场管理、应急处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三是负责场内日常管理工作,接受交易登记、发布交易信息、安排专家抽取、记录交易过程、维护场内秩序、保存交易档案、统计交易数据。四是协助相关部门处理投诉举报。五是协助开展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六是按要求处理好其它相关交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