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对辖区和行业管辖内的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要严格坚持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必须督促项目业主实行地质灾害“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严禁项目业主随意倾倒弃渣,特别禁止在沟谷和斜坡倾倒弃渣,一经发现,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督促其限期整改,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国土房管局。
五、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知识培训
(一)加大地质灾害科普宣传力度,增强全民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会议、传单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认识和了解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及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全民预防地质灾害意识。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培训,提高防治工作人员监测预警能力。组织地质灾害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应急队员等相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方法、临灾征兆识别、快报编制、应急抢险等方面的培训,使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知”和“四应会”(四应知:应知辖区地灾隐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应急处置办法;应知灾害点监测时间和次数。四应会: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仪器和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三)进村入户,直接面向受威胁群众进行宣传,增强主动防御能力。通过向群众传授地质灾害防灾基础知识、基本要求和避险方法,提高群众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汛前必须完成的工作
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两卡”发放及建立台帐、地质灾害单点应急预案、建立值班、监测、巡查、速报等制度、成立应急队伍、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计划等务必于汛期来临前全面完善,责任到人,“两卡”发放张贴到户。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府相关部门在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内下载管辖范围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资料,并于4月30日前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情况及通讯手机号、“两卡”发放及台帐、地质灾害点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建设等文件资料报送县国土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