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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务必做到“四个应有”:应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方案,各重点地质灾害点专项应急预案或群众应急避险转移预案;应有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监测制度、巡查制度、速报制度;应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有地质灾害防治简易监测工具、通讯工具并确保通讯畅通。

  三、强化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

  (一)健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国土房管、城乡建设、交通、水务、教育、旅游等部门要根据近年来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经验,及时对本乡镇及部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要制定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专项防灾预案或群众应急避险转移预案,内容包括:1.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和转移对象;2.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3.应急响应;4.明确应急报警方式、预警信号,转移线路、应急通信保障、医疗救治和临时安置场所;5.保障措施,包括生活安置和供给、医疗防疫、治安保卫等。

  (二)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要以乡镇或部门综合应急队伍为基础,依托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等,组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业队伍,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趋势分析,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开展防范知识宣传,报告隐患和灾害信息,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严格执行防灾工作制度。一是汛期值班制度。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有效的联系电话,确保通信畅通。二是灾害点监测制度。要根据灾害点实际情况,逐点制定具体的监测责任制度,科学合理确定监测点、监测时间和监测方法,同时做好监测记录、分析和监测数据上报工作。三是灾险情巡查制度。要落实好“三查”制度,开展汛前、汛中、汛后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险情,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必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予以处理,消除安全隐患。村组干部应适时开展区域内灾险情况巡查,发现前兆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警和采取群众转移避让等应急措施。四是灾险情速报制度。在监测、巡查等过程中,发现前兆和异常情况,在向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灾险情况速报须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四、严格工程建设等项目地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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