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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联动负荷试车合格,能够生产出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稳定试运行一定时间。
  (三)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产品符合技术标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四)生产准备工作能够满足投产需要。
  (五)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项目资料齐全、完整,并立卷建档。
  五、竣工验收内容
  (一)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土建工程、设备购置、公辅设施建设情况。
  (二)项目投资完成和资产形成情况,包括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配套资金、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使用情况。
  (三)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生产线或设备运行情况。
  (四)项目投产(试运行)后,技术进步、工艺水平、产品质量、产能、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情况。
  (五)需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项目的落后产能淘汰情况。
  (六)竣工决算及审计情况。
  (七)项目档案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是否按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和管理档案;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系统性。
  六、竣工验收程序
  (一)项目已建成、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建设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重大项目可在1年内办理。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单位按要求向省级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二)项目单位应当提交项目竣工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基建程序履行情况,资金使用和投资完成情况,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工艺、技术、产能情况、技术经济效益等,并填写《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竣工情况表》(附件1)。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分别编制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情况总结。
  (三)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主管部门接到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应及时组织验收。
  (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可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大小、复杂程度,成立验收组或委员会。验收组(委员会)成员根据项目情况可包括财政、审计、环保、消防、劳动安全等有关部门以及相关技术、经济专家。
  (五)验收组(委员会)负责审查项目资金使用、建设及投产情况,对项目做出验收结论和意见,并填写《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验收意见表》(附件2)。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主管部门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单位据此做出书面验收报告。项目验收报告应存档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组(委员会)应明确提出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履行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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