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设备与材料划分问题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现将我省建筑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设备与材料划分问题公告如下:
一、建筑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设备与材料的划分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执行。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