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皖政秘〔2012〕238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报批寿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请示》(六政〔2011〕6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寿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寿县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底蕴深厚,历史遗存丰富。要高度重视寿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层次、范围和措施,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色。
三、要注重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完善政策措施,依法实施管理。重点保护好城南遗址保护区,留犊祠巷-状元巷、北过驿巷等历史文化街区和古城墙、孔庙、报恩寺、清真寺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加强县域内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地域文化特色。
四、要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发展建设的关系,严格建设项目管理,落实城市紫线管理规定,加强与绿地、水系、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努力保持山、水、城相呼应的传统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