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我区人间布病防治综合示范区工作的通知
(内卫疾字〔2011〕1357号)
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卫生局,自治区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
根据全区人间布病防控工作实际,今年自治区卫生厅将呼和浩特市和林县、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兴安盟扎赉特旗确定为自治区人间布病防治综合示范区。为加强示范区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示范区领导,切实落实工作职责
各示范区要充分认识做好示范区工作的重要意义,对示范区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要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并认真抓好落实。要认真研究推动示范区工作,明确工作思路,突出示范特色,探索和完善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有效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示范区工作高效、有序和规范开展。要出成效、出经验、出模式,真正成为全区人间布病防治工作的典范。
二、加强示范区管理,落实相关管理措施
各示范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措施。加强专项经费管理,设立项目专门帐户,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门管理,单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推动项目工作深入落实。建立工作进展报告制度,示范区每季度要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撰写工作报告,要求模式规范、内容精练、重点突出,报自治区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和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将实行工作进度通报制度,对工作有特色且成绩突出的示范区予以通报表扬及推广。
三、创新工作思路,总结经验做法
呼和浩特市和林县推行人间布病防治关口前移,将布病的筛查诊断延伸到苏木乡镇卫生院,每个卫生院选配化验人员、宣教人员、组织人员,入村入户协助村干部动员群众集中宣传采血,使有类似布病症状的患者第一时间在卫生院得到初筛,发现阳性或可疑患者推荐到县疾控中心做进一步检测确诊,充分发挥了基层医疗机构在布病发现中的作用。对确诊病人根据实际情况转到县医院或乡镇卫生院治疗,实行双向转诊,追踪管理督导,建机立制,成效良好。各示范区可在《内蒙古自治区人间布鲁氏菌病诊断治疗方案(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人间布鲁氏菌病宣传教育与行为干预方案(试行)》的框架内,探索诊断治疗、宣传教育、行为干预、联防联控、费用负担、成本控制、奖惩激励、绩效管理等机制,创新工作模式,总结经验,提炼升华。示范区要归集数据,总结做法,形成特色,杜绝流于形式。自治区将选择适当时机召开全区会议,由各示范区介绍经验,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