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安庆化工新材料产业集中区的批复
(皖政秘〔2012〕292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安庆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的请示》(宜政报〔2011〕3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安庆化工新材料产业集中区(安庆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挂靠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区中园,独立运作,比照省级开发区进行管理。
二、安庆化工新材料产业集中区选址依托原筹建的安庆化工园区,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具体四至范围由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核定。
三、安庆化工新材料产业集中区要充分发挥产业、区位、资源等优势,按照“大型化、现代化、一体化、精深化、园区化”的原则,大力发展石油化工和煤化工,努力打造内陆地区规模最大、产品最全、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
四、安庆化工新材料产业集中区建设要坚持科学发展理念,按照产城一体、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原则,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质量建设、高水平承接、高效率管理、高效益产出,创新体制机制,走出一条聚集发展、低碳环保、节能高效、循环安全的可持续发展路子,为科学承接产业转移、发展特色园区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