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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


  发挥民间海外交流机构的作用。加强安徽省海外交流协会建设,积极邀请海外华侨华人担任理事,发挥海交会桥梁作用。各市可根据实际,成立海外交流组织机构。

  (三)切实维护侨胞权益,着力改善侨界民生。

  加强侨务法制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我省涉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制和政策环境,争取侨心、凝聚侨力。

  开展侨法宣传教育活动。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有关涉侨法律法规列入安徽省重点普法目录,把涉侨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普法教育学习内容,提升依法维护侨胞权益水平。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宣传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发挥“侨法宣传角”作用,力争其数量在“十二五”期间翻两番。

  推动制订安徽省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条例,不断优化投资环境,依法维护侨胞投资权益。积极开展侨法执法检查,监督侨法贯彻落实情况,各级政府要会同人大、政协,每年组织开展侨法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涉侨经济纠纷和案件协调处理机制,加强重点涉侨案件督办和查处力度。

  积极支持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不断提升侨界参政议政和参与社会管理水平。

  认真做好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按照“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原则,建立健全侨务扶贫救助工作机制,落实扶贫救助经费。

  支持侨属企业发展。提高侨属企业贷款贴息使用效益,鼓励归侨侨眷自主创业,进一步支持侨属企业发展,引导侨属企业安排归侨侨眷子女就业。

  (四)努力拓展侨务外宣渠道,扩大徽文化影响力。

  积极借助侨界渠道和平台,开展文化、人文交流,向海外宣传介绍安徽悠久的历史文化,扩大徽文化影响力。

  组织举办文化交流活动。支持我省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团体与海外侨界文化社团开展互访互动。发掘地方优势文化资源,积极支持文化项目和文化产品“走出去”。有计划组织黄梅戏、徽剧等地方特色剧种到国外演出,在国外举办安徽文化展览。支持海外侨胞文化团体组织节庆文化活动,支持华侨华人艺术家来我省举办美术展、音乐会等文化艺术活动。

  密切与海外华文媒体交流与合作。发挥海外华文媒体宣传作用,开辟海外专栏专刊,不断创新合作方式,传播安徽信息、宣传安徽成就、展示安徽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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