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内卫财字〔2012〕664号)
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治工发〔2012〕1号)精神,要求各部门依托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信息和信用信息。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卫生厅及直属单位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厅规划财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厅直属各单位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由本单位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指定专人为项目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二、项目信息公开范围
2008年以来及以后投资建设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都要公开相关信息。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8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标准的,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项目信息公开内容
各单位按照自治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附后)所列的目录和填报内容说明,结合单位实际,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填报本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
四、项目信息填报程序
各单位按照项目信息公开范围和指导目录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并将相关信息的电子版通过卫生厅办公网发送至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刘之涵。卫生厅规划财务处收集、整理信息后,统一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中发布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