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发展城乡社区残疾人服务。加强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有50名以上残疾人的社区要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落实残疾人专职委员和工作经费;开展残疾人调查、登记和服务,逐步建立社区残疾人康复中心(站、室),为社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深入开展残疾人事业宣传,弘扬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社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
8、发展城乡社区环境保护服务。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倡导低碳、节能、环保的生活方式;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对废水、废气、噪声的监控与处置,加快实施垃圾分类与回收处理;加快推进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建设,加强村庄整治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改善农村卫生条件,着力解决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问题,创建整洁美观的宜居环境,初步形成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格局。(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社工委)
9、发展城乡社区文化、社区关爱服务。大力倡导和开展具有时代特征和意义的先进文化活动,社区群众文体生活活跃,经常组织社区党员、共青团员、少先队员、老年人开展各项活动;积极开展社区慈善捐助活动,营造社会关爱社区、热爱社区、关心社区的浓厚氛围,居民遵纪守法、关系融洽、文明祥和、幸福和谐。(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市社工委)
10、发展农村社区生产服务。根据农村居民需求,提供农资营销、农技咨询、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生产性服务,实施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农业企业信息化服务;积极培育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构建综合服务和专项服务相协调的农村社区生产服务网络,提高农村社区服务农业生产的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社工委)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1月-4月)。深入调研,拟订方案,确定试点,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我市城乡“幸福社区“创建工程。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0月)。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市适时召开会议通报实施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